西安财经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。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,凸显统计学、财政学、金融学、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,以文学、法学、理学、工学、艺术学为支撑,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。学校办学地址: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、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、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、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。学校办学类型:公办。学校国标代码:11560。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0〕9号)的文件要求,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,培养复合型、研究型专门人才,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,特制定本简章。
一、招生计划
二、报考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热爱祖国,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。
2. 2020年陕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,以及2018年和2019年陕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、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。
3.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;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、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。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、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(www.moe.gov.cn)搜索“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20版)”进行查询。
4.体检标准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报名时间与办法
报名时间:2020年8月7日00:00时至2020年8月20日24:00时
报名方法: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名。微信扫描下列二维码或搜索“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”,加关注后打开“我要报名”菜单,填报个人报名信息。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。
信息填写完成后,将以下所列材料按顺序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“毕业学校+姓名+报名专业”,(例如:“西安财经大学+王小蒙+会计学”)命名后发送至邮箱zsb@mail.xaufe.edu.cn。
1.本人二代身份证(正反面)原件扫描件。
2.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。
3.学信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xlcx/)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(http://www.chinadegrees.com.cn/)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;(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与学位认证报告若暂不能查询,可于入学报到时补交)。
4.加盖所在大学教务处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成绩大表原件扫描件(本校毕业生无须提交成绩表);
5.CET成绩证书扫描件(以本人最高等级分数提交)。
上传的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,否则将审核不通过。
四、招生录取
1.优先录取本校毕业生,录取名额不满时录取非本校毕业生。
2.本校毕业生按CET6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不满额时按CET4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,若成绩相同按本科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录取。
3.非本校毕业生按CET6级成绩(须大于等于425分)从高到低录取,录取不满额时,按CET4级成绩(须大于等于425分)从高到低录取 ,若成绩相同比较本科学业成绩择优录取。
4.被录取的学生入校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及入校体检,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四六级成绩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本科成绩大表等弄虚作假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五、入校管理
1.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,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2.学制两年,只进行专业课学习。全日制学习,住宿、学费等纳入高校正常学籍管理。
3.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。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、学习时间等内容;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“第二学士学位”字样。
4.凡在修业年限内,修完规定课程,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,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不再延长学习时间,不实行留级制度,发结业证书。对退学学生,我校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5.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。学生如中途退学,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;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。
6.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、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。
六、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
1.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,学校成立“招生委员会”。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,委员包括教务处(招生办公室)、学生工作部、校长办公室、计划财务处、发展规划处、国际合作交流处、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、学生、校友代表。
2.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。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。
3.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4.毕业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,如有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七、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
学校通讯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,邮编:710100;联系电话029—81556128(由于正值假期,联系咨询可通过QQ群424858900进行在线咨询);
招生信息网网址:http://zhaosheng.xaufe.edu.cn。
八、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。